一、概要
吉布提共和国原是法属殖民地,于1977年6月17日独立。独立前一直采用法国商标法,独立后规定自1977年6月27日起,在不违反国家主权的情况下,法国商标法依然有效。吉布提最高法院在1985年11月17日还规定:1977年以前在法国注册并受到保护的商标在吉布提同样有必要保护。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颜色商标可申请注册。
商品或服务分类采用的是国际分类原则。一个申请可包括一个或多个类别。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吉布提自1995年1月25日起参加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成为了该组织第十五个成员国。
二、申请人资格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申请注册商标。外国人申请注册无任何限制。
三、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具有显著性的所有标志,包括:
1.任何人的姓氏或笔名;
2.由文字、字母、数字、图形、色彩或其组合构成的标志;
3.产品的包装装潢或外包装、标签、徽章、印刷图样;
4.票据、印章;
5.装饰性花边、编织花边;
6.地理名词;
7.想像词。
四、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1.违反社会道德或公众习惯的;
2.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上,与在先申请或已注册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易于欺骗公众或表示虚假的商品或服务来源的;
4.暗示性的;
5.描述性的;
6.国敬或检验印记或品质证明;
7.与“红新月”或“红十字”标志近似的;
8.同以色列或南非有关的符号或徽记。
五、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一)申请所需文件
1.特殊的委托书,申请人签字后需手写“Bonpourpouvior”字样;
2.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及类别;
3.10张商标图样。
(二)审查
商标注册申请不进行审查,直接在法院文员办公室注册。
(三)公告
目前,在吉布提没有商标公告。但商标注册的法律声明会刊登在每周出版的地方报纸《LaNation》上。
(四)异议及注册
注册是立即生效的,无异议期。
六、商标注册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注册有效期10年,自注册日起算。期满后可以续展,续展有效期为10年。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申请须在宽展期内提交,否则将交纳罚款。
七,使用及撤销
如连续5年不使用注册商标,任何人均可对其提出撤销申请。注册与续展并不代表实际使用。
八,转让和许可使用
注册商标可以办理转让及许可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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