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报税网

关于香港公司报税网

印花税署提醒:证券借用人有责任向印花税署提交证券借用交易报表

2019-07-03 13:39:30   来源:印花税署   评论:评论已关闭 点击:

注册香港公司限时最低价,抓紧注册噢!
根据《印花税条例》第 19(13)条, 本通告旨在提醒证券借用人有责任就其已在本署登记的「证券借用及借出协议」提交证券借用交易报表。
 
证券借用人在下列情况下,须在截至每年 6 月 30 日或 12月 31 日止六个月期间的证券借用交易报表「表格第 SBUL1 号」申报,并须于上述日期后一个月内提交。
(甲) 在报表申报期间有进行证券借用交易;或
(乙) 有从上次的报表期间结转过来的未交收交易。
 
请注意,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的证券借用交易报表将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到期提交。根据《印花税条例》第 19(15)条,证券借用人如不遵从规定提交报表,可处第 2 级罚款,即港币 5,000 元
 
如对本通告有任何疑问,请致电 2594 3159 或 2594 3164与印花税署联络。

本文关键字:印花税署 证券借用人 证券借用及借出协议 证券借用交易报表 

如果您对本文有异议或者咨询相关问题,请与我们的专业顾问联络,我们将为您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QQ:800007770,全国24小时促销热线:0755-83234665、83234667。
在线联系
联系我们
深圳总部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4号楼1508室
电话:0755-83234665
电话:0755-83234667
传真:0755-83234677
香港总部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53-261号依时商业大厦1902室
电话:00852-28113620
传真:00852-28113621
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