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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印花税4月份统计数字公布

2019-05-10 12:03:00   来源:香港税务局   评论:评论已关闭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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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额外印花税
 
除《印花税条例》另有规定外,「额外印花税」适用于所有在2010年11月20日或以后取得的住宅物业。
 
政府自2012年10月27日起调高了「额外印花税」的税率及延长了须缴纳「额外印花税」的物业持有期。
 
在 2019 年 4 月份的住宅物业交易中,印花税署确定 43 宗根据《印花税条例》须缴纳「额外印花税」的交易。该 43 宗交易分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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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最近六个月涉及「额外印花税」的宗数及款额表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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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买家印花税
 
除《印花税条例》另有规定外,「买家印花税」适用于所有在2012年10月27日或以后取得的住宅物业。
 
最近六个月涉及「买家印花税」的宗数及款额表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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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双倍从价印花税及新住宅从价印花税
 
除《印花税条例》另有规定外,「从价印花税」第1标准第1部税率(即划一为15%的「新住宅印花税」税率)适用于任何在2016年11月5日或以后签立以取得住宅物业的文书;「从价印花税」第1标准第2部税率(即《2018年印花税(修订)条例》生效前的「从价印花税」第1标准税率,一般称作「双倍从价印花税」税率)則继续适用于非住宅物业交易的文书。
 
最近六个月签立的物业交易文书,并须按第1标准第1部税率及第1标准第2部税率征收「从价印花税」的宗数及款额,表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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