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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课税年度起,纳税人可申索扣除这两项保费

2019-05-08 09:27:52   来源:香港税务局   评论:评论已关闭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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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56号》及《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57号》
 
《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56号》及《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57号》
由2019/20课税年度起,纳税人可申索扣除:(a) 根据自愿医保计划保单所缴付的合资格保费;及 (b) 根据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所缴付的合资格年金保费和可扣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税务局今天发出以下两份《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详细解释有关保费/供款的扣税条件,并阐明本局对有关新增特惠扣除的条文的看法及执行方法:
 
(1) 《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56号》(只有英文版)- 自愿医保计划保单保费;及
 
(2) 《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57号》(只有英文版)- 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保费和可扣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

本文关键字:自愿医保计划保单 年金保单 年金保费 强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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