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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尔商标注册

2012-04-23 17:09:20   来源:香港公司报税网   评论:评论已关闭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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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要

    1.法律构成:尼泊尔专利、设计和商标法制定于1965年,并于1987年进行修改;

    2.尼泊尔商标法属于大陆法系,商标注册基于申请在先原则,商标的在先申请人将获得商标注册;

    3.尼泊尔只接受商品商标的注册申请,同时,商标法对于商标的商品分类未做规定,但其注册商标的分类取决于该商标申请时的基础注册;

    4.尼泊尔于1997年2月4日起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二、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

    使用任何语言文字的商标均可获准注册,但需提供该商标文字的英译文和英文译音,以便在注册证上明确标注。

    三、不可作为商标注册的要素

  下列商标不能获得注册:

   1.有损于他人或机构声誉的商标

   2.损害国家或民族利益的商标

   3.损害他人商标信誉的商标

   4.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

   四、申请人资格

   任何个人和法人均可申请商标注册。商标的在先申请人将获得商标注册。在尼泊尔申请商标注册必须指定在尼泊尔登记注册的代理人办理。

   五、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尼泊尔的商标主管机关为设在加德满都的尼泊尔工业部。

   商标申请所需文件如下:

   1.委托书:由申请人签署;

   2.基础注册文件:经过公证的本国或他国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商标图样:7张;

   4.商标申请书:由两名见证人签署,如果申请人为法人,还需加盖法人印章。

   商标申请程序:

   商标申请提交至尼泊尔工业部后,由该部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如果审查通过,将颁发商标注册证,如果未通过审查,将驳回商标申请。同时,商标法未就审查期限作出任何规定,也没有商标申请中的公告和异议程序。

   六、商标的驳回

   对于尼泊尔工业部对商标申请的驳回决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该部对商标审查后,只会出具接受商标申请或驳回商标申请的两种决定,而没有诸如补充提交文件、要求修改申请、提出注册条件等审查决定。

   七、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获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获得该商标在注册商品上的专有使用权,并具有在遭受商标侵权时获得相应赔偿的权利。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7年,有效期自商标注册日起算。商标的续效期同为7年,商标续展申请必须在商标有效期满前35日内提交。

   八、商标的撤销

   尼泊尔工业部以商标注册违反相关法律为由撤销商标注册,但商标注册人可以对此提出申诉,说明该注册商标不应被撤销的理由。

   九、商标的许可和转让

  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书面许可协议许可他人在尼泊尔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且商标许可使用协议不需办理官方备案。

  注册商标允许转让。办理商标转让所需文件如下:

  1.商标转让申请书和委托书;

  2.经过公证的本国或他国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该注册证必须能够反映商标转让的注册情况;

  3.尼泊尔商标注册证原件;

  4.商标图样7张。

  此外,在尼泊尔的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基于基础注册的转让而办理转让手续,即该商标的本国或他国注册发生商标转让的情况,并且已在本国或他国注册了该商标转让,基于该本国或他国的商标转让,商标所有人可以办理该商标在尼泊尔的注册商标的转让。尼泊尔商标法的内容较为简单,对除商品商标外的其他种类的商标,如服务商标、彩色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等,均未做规定。

  此外,对商标的公告和异议、商标的使用、注册商标的保护和海关备案等问题,也未做规定。

本文关键字:尼泊尔 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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