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3 17:09:16 来源:香港公司报税网 评论:评论已关闭 点击:
一、 概要
不丹知识产权管理法于1997年4月4日生效,该法对商标和服务商标的保护与注册作出了规定,在此之前,商标保护的唯一形式是在日报上刊登警告通知。新商标法主要包括: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续展10年;可以多类别申请(根据尼斯国际分类);申请人可根据所属国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
二、国际条约
2000年8月4日,马德里协定议定书在不丹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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