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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贸易公司交税的税收规定

2014-04-30 12:22:44   来源:香港公司报税网   评论:评论已关闭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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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香港成功注册贸易公司后,可选择在香港运营该贸易公司或不在香港运营该贸易公司,在这两种情况下,注册香港公司交税税收规定通过以下几点区分:
 
1、贸易公司税收根据合同合约签定的地点区分
如果公司合同合约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范围内签定的话,税收则由香港税务居管理并征收,如果不是在香港范围内签定的合同合约,则无须在香港交税;
 
2、按公司合同的实际情况区分
如果合同分为购买和销售合同,且分别在不同地区签订的,但只要有一项是在香港签定,则需要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税务,进行全部事实的综合考虑来加以衡量;
 
3、在电子商务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如果通过电子商务、电话营销等非面对面的合同签订方式成交交易,而销售方是在香港,则一般认为需要将利润上报并交税;
 
4、按销售对象来区分
如果销售对象是香港的顾客,则香港公司销售的利润应该在香港交税;
 
5、无部分交税之说
公司从事贸易所赚取的利润只可划为须全数在港课税或完全不须在港课税,分摊计算有关利润并不适用。
 
以上就是香港贸易公司交税税收规定,企业在香港注册公司时需了解清楚,如需帮助欢迎来电咨询香港报税网,24小时服务热线:0755-83234665、83234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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