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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吉克斯坦商标注册

2012-04-23 17:08:50   来源:香港公司报税网   评论:评论已关闭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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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要

  塔吉克斯坦商标法自1991年12月23日起即已存在,并于1994年施行新商标法。

二、商品分类

  实行国际分类。

三、商标构成

  文字、图形、三维图形和其他显著性要素组合,可指定颜色。

四、不可注册的商标

  1.与他人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2.塔吉克斯坦作为成员的国际条约保护的未注册商标(如受巴黎公约保护的驰名商标);

  3.在一定条件下类似商品的在先商业名称;

  4.受保护的外观设计或版权或个人姓名。

 五、上诉

  对任何官方驳回决定,申请人可在收到官方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上诉委员会上诉;如不服上诉委员会裁定,可于6个月内向法院上诉。

 六、使用义务

  如注册后在任何5年内未予使用可能应第三方要求撤销;广告可作为使用证据。

 七、转让和许可使用

  转让合许可使用必须向专利局备案。

 八、有效期和续展

  自申请之日起10年,每次可续展10年;如缴纳额外费用,期满后可在6个月宽展期内续展。

 九、失效商标

  如商标注册失效,任何人在该商标失效后3年内不得注册。

本文关键字:塔吉克斯坦 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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